浙江對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提出要求
作者:發布機構:浙江省安監局發布日期:2011-06-09
一是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將標準化建設其作為關系企業長遠發展和職工安全健康的“生命工程”、“民心工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職責分工,設立專門機構,安排專業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實現工作目標。
二是要根據安委〔2011〕4號文提出的工作目標,結合轄區實際和行業特點制定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工作目標、措施和步驟,建立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三是要認真抓好標準化工作的部署、落實、跟蹤、檢查,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信息報送制度和公告制度,及時反映報送本地區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先進經驗、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政策建議,定期發布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進展情況和達標企業、關閉取締企業名單。
四是要充分利用各種輿論媒體,多渠道地宣傳安全生產標準化知識,及時總結推廣有關地區、部門以及企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培育、樹立一批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行業”和“示范企業”,充分發揮典型企業的示范榜樣作用,提高企業參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關鍵詞:浙江省 標準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