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危化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細則將施行
作者:翁國娟發布機構:中國化工報發布日期:2012-10-23
浙江省安監局日前發布新制定的《浙江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并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辦法是在全面貫徹國家安監總局《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本省實際進行了創新發展。
《實施細則》對危化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評估、備案和核銷,登記建檔、監測監控體系和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并提出一些創新性的舉措,具體表現在:一是章節上合并了《暫行規定》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新增了登記建檔、備案和核銷的內容,著重明確了備案的程序和內容,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危化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主體責任和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責;三是結合浙江省原有的管理手段,增加了重大危險源備案網絡申報的要求以及“兩牌一箱”(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牌、重大危險源危險物質安全周知牌和應急救援相關資料箱)等管理制度;四是對重大危險源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提出了要求。
另外,10月10日,浙江省安監局組織起草的地方標準《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管理規范》(DB33/1860-2012),通過省質監局批準頒布,并將于12月24日起正式實施。該規范填補了浙江省在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標準方面的空白,將使生產經營單位在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方面有章可循,對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有效預防因重大危險源問題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