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制定焰火專業燃放安全管理規定
作者:CFFA發布機構:未知發布日期:2014-12-08
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必須取得《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證明》、《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證明》及《焰火燃放許可證》。
燃放作業單位必須按照其資質等級承接相應等級的燃放活動。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分為Ⅰ、Ⅱ、Ⅲ、Ⅳ、Ⅴ級,甲級資質的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可承接各個等級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乙級資質的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可承接Ⅱ級以下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丙級資質的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可承接Ⅲ級以下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可承接煙花爆竹B級產品專業燃放作業。
舉辦Ⅰ、Ⅱ級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在舉辦前20日向所在地設區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Ⅲ、Ⅳ、Ⅴ級主辦單位應在舉辦前20日向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和安全評估報告。受理機關將在20日內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則不予核發。
經由道路運輸焰火專業燃放產品的,托運人應當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向運達地縣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將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運輸企業必須具有危貨運輸經營資質,運輸車輛必須具有危貨道路運輸證明,押運員必須具有從事危貨運輸的資格證明。
安全評估由主辦單位委托省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定的專家組或評估機構進行,對作業單位資質、技術和組織實施方案、所要燃放的焰火產品及器材的安全可靠性能、點火系統及點火方式、燃放場地安全距離等方面進行評估,作為公安機關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必要依據。
大型焰火燃放單位必須建立焰火燃放作業業績檔案,對燃放的時間、地點、品種、數量、規格、購買單位或人員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在燃放作業活動結束15日內錄入煙花爆竹流向管理系統,在每次實施煙花爆竹B級產品燃放活動結束后5日內到燃放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進行備案,并提交《煙花爆竹B級產品燃放情況備案表》。
在焰火燃放活動中,公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焰火燃放活動實施的各個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并制作檢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