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年春節日益臨近,2月12日,瀏陽花炮生產將全線停產。日前,瀏陽市安全辦下發《關于切實做好春節前后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停工和復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除了明確停產時間外,通知也對春節后復工進行了細致的要求。
避免藥物積壓瀏陽花炮生產春節前首次分步驟停工
《通知》明確,亮珠、藥柱、其他效果件生產線,黑火藥、引火線生產企業應在2月3日前停止生產;除組裝上藥、成品球組裝線以外的1.1級工序應于本月8日前停止生產;其他所有工序應在2月12日前停止生產。
據瀏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監察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瀏陽煙花爆竹及相關生產企業在春節前首次實現分步驟停工,“為了保障安全,在停工時間上,制藥工序最先,涉藥工序次之,無藥工序最后,這也是為了減少藥物庫存,避免藥物積壓。”
事實也是如此,《通知》明確,在停工放假前,各企業要對生產工房進行全面清理,生產工房內不得存放藥物、半成品以及成品等;同時要對工房、沉淀池內的余廢藥物、廢渣進行全面清理,并由專人、定量銷毀。如果需要銷毀的量較大,企業需要制定相關方案、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備并做好處置記錄。
節后復工企業需承諾涉藥工序全員持證上崗
同時,《通知》對企業在停工期間的庫房檢修、值班備勤、檢修維護設施、春節后復工等工作進行了全面而細致的規定。
在春節后復工方面,《通知》明確,春節后企業復工依舊實行嚴格的申報審批制度。復工前,企業要對照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召開復工前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組織員工培訓專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資質情況,是否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安全生產責任險和工傷保險,防火隔離帶是否砍伐到位,防雷、防火、防爆、防靜電等設施設備是否進行全面檢修等十四項安全條件開展自查、整改,并做好復工相應的審批工作。
同時明確規定,如果企業存在安全生產許可證到期或被扣,存在轉(分)包、多股東獨立組織生產,存在安全生產違法違規違章行為或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事故,春節前被責令停產整改、立案查處未結案,黑火藥、引火線企業或其他整合的花炮生產企業未真正實行“五統一”管理的,違反“六不準”規定等任何一種情形,將一律不得復工生產。
“如果存在第2、3種情形,但已經整改或已經結案,并現場驗收合格的,可以按照程序申請復工。”瀏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監察大隊上述負責人表示,黑火藥生產企業必須將視頻監控接入總控臺才能開工。所有企業在復工時,要對涉藥工序員工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做出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