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監局關于加強暑期汛期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作者:CFFA發布機構:未知發布日期:2016-06-16
冀安監管三〔2016〕129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監管局: 暑期汛期將至,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有效預防和遏制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暑期停工停產工作。一是暑期停產時間安排在7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可以根據當地實際和天氣情況提前安排停工停產工作。在停產前、后遇高溫天氣時,直接接觸煙火藥的操作工序室溫超過34℃,其他危險工序超過36℃,以及符合《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2012)第10.1.7條所規定的其他情況的,企業必須立即停止生產。二是煙火藥和半成品必須在停產前徹底加工完成,黑火藥及煙花爆竹成品必須全部送總庫妥善保存。停產期間,生產區內嚴禁存放各類藥物及煙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三是有關市、縣安全監管部門要深入現場,檢查生產企業停工停產情況,原材料和半成品妥善處理情況。對拒不停產的,要責令停產并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要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對違規生產釀成安全生產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做好暑期過后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復工復產準備工作。一是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停產期間,有關安監部門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對從業人員要加強法規、標準以及專業技術、事故案例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切實提高職工的事故防范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二是扎實做好安全隱患整改和按期設施檢修工作。停產期間,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做好防爆、防火、防雷、防靜電設施的維護維修工作。涉藥區域的整改和維修必須在停產并清理干凈藥物后,方可進行。切忌帶藥施工和檢修,確保不發生任何事故。三是暑期過后,有關市安監局要對生產企業逐一進行復工復產驗收,驗收情況要詳細記錄并存檔。凡達不到驗收標準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 三、做好汛期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在主汛期到來前,各地要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進行一次防汛專項安全檢查,督促企業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及時維修維護庫區各種防護設施,保證測量溫度、干濕度和防雷、防靜電、消防等設施安全可靠運行。督促企業落實汛期安全值守工作,及時做好倉庫通風,防止煙花爆竹及藥物受潮引發自燃。庫區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險情及時報告,并及時有效排除險情,確保汛期安全。 各地要將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停工停產情況及復工復產驗收情況及時書面報送省局。 聯系人:楊海軍 0311-87803052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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